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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遴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8-20 11:56:11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有关人员:

    为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管理工作,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考官队伍,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提高面试考核水平和公信力,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等有关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的规定,市律师协会制定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管理办法》。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面试考核考官遴选工作推迟。现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遴选工作。现就面试考核考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担任理事、监事或专门(专业)委员会(研究会)主任、副主任。

    二、申报条件
   (一)考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和行业良心,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修养,作风严谨,公道正派,恪守行为规范,严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概括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执业十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考官职责;具备本会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考官应同时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参加系统的面试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协调应变能力,能组织开展面试考核工作;运用面试考核技法按面试考核的要求和方法,对应试人员作出客观、准确评价。
   (三)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考官遴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执业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本会认为不宜从事考官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市律师协会发布遴选通知,明确报名范围和相关条件;
   (二)秘书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官条件初审;
   (三)秘书处和申执委对通过考官条件审核的人选,进行政治、专业理论和相关法律、规章及面试考核标准、技能等培训;
   (四)考官遴选工作组对通过培训合格的人选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研究审定。对聘任人选,颁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官聘书。

    四、工作要求
    1、请符合申报条件、有申报意愿的执业律师积极报名;
    2、申报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填写《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官报名表》,一旦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将依据市律师协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申报材料可邮寄纸质版,也可发送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市律师协会执业申请部,电子版请发送到执业申请部邮箱(zysqb@beijinglawyers.org.cn);2020年9月10日前报名结束。
    4、如有不明事项,可与执业申请部常磊联系。联系电话:64515975。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