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企业、政府等各方,也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2020年伊始,为了控制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许多中小微企业被迫停产停业。停产停业带来的资金压力,再次将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推到了风尖浪口。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难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各地方政府等均推出相关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或设立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服务,或引导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或鼓励中小微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多措并举,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出积极尝试。
一、各级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缓解疫情影响相关措施
(一)政府设立融资平台
北京市和海淀区有关政府部门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陆续打造了政府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统筹和盘整各类投融资主体进场,直接为中小微企业对接各类融资渠道及其相关服务。主要平台情况如下:
1、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其全资子公司打造了“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www.smeservice.com),市政府有关惠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政策,均及时在此平台发布和推动落地。企业注册认证后,即可与银行、担保公司、投资机构建立直接融资联系,可享受平台提供的融资建议综合方案,可直接查看相关的优惠政策并在线申请政策补贴,可享受平台“一站办理”的小微企业管家式金融服务,且对小微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2、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
北京市拟在今年4月,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内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集中开展业务的场所,建设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首贷服务中心,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信贷审核成本、提高审核效率,鼓励、吸引银行金融机构入驻。首贷服务中心拟提供企业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服务,未来逐步增加多渠道融资功能。
3、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
2019年8月,北京银保监局与海淀区政府联合推动设立全国首个小微企业续贷中心——“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简称续贷中心)。2019年底前,全市16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均已增加续贷业务功能。续贷中心通过组织银行机构派驻人员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场所集中办公,为小微企业现场提供续贷受理审批及其他投融资服务。企业可于原贷款到期前至少1个月提交续贷申请材料,入驻银行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审批,大大提升了向企业放贷的效率。
4、海淀区应急转贷引导基金或续贷基金
海淀区拟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或续贷基金,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2月13日发布)的规定,该基金规模为5亿元,将加快推动设立。
(二)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政策引导银行、担保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份额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陆续颁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金融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度过难关。并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金融机构要围绕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速,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并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说明》要求增加信贷投放,通过加强对辖区内银行的政策引导,提升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采取措施加强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督导辖内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能贷尽贷。要求支持中关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给予专项金融服务。在中关村示范区加大再贴现、再贷款投放力度,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降低企业贷款利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说明》要求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对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应研究予以展期、续贷等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也出台多项政策。《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要求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降低综合费率、担保费率。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要求落实降低担保综合费率的具体措施,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资金奖励。
海淀区颁布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措施。在《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的支持融资 主要措施如下:
(1)对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首笔信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给予补贴;
(2)开辟贷款发放绿色通道,协助疫情期间还款有困难的科创企业展期还款或续贷;
(3)率先试点使用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区政府采购和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的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4)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且开展续贷业务超过20笔(含)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5)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予以补贴;
(6)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融资担保公司予以补贴;
(7)对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给予中介费用补贴;对拟上市企业,参照该标准给予支持;对通过并购贷款融资的企业,予以补贴;
(8)推进总规模达100亿元的纾困基金的运作,为区域内有需要的优质科技型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三)鼓励中小微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1、北京市鼓励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针对疫情期间不便于开展现场辅导培训的实际情况,利用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开展线上辅导培训。
2、海淀区鼓励政策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对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给予中介费用补贴,对拟上市企业,参照该标准给予支持。对通过并购贷款融资的企业,予以补贴;推进总规模达100亿元的纾困基金的运作,为区域内有需要的优质科技型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二、其他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借鉴举措
在疫情期间,除北京地区外,不少省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推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措施。我们汇总并梳理了较有特色的相关政策并介绍如下:
(一)上海市相关政策
1、发挥并引导融资担保的金融服务支持作用
2020年2月10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审计局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本市全力防控疫情对企业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力度相关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将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增加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强化银担合作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实施对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风险补偿,鼓励相关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和服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融资。
2、鼓励银行完善信用评估与修复机制
2020年2月12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落实沪府规(2020)3号文的操作口径和说明》,鼓励在沪银行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可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政策宽限期期间,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3、支持开展多渠道融资、提供便利差异化金融服务
(1)徐汇区发布《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支持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为本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5%业务补贴和50%贴息。协调区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出台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
(2)青浦区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青“惠”十七条,鼓励各银行机构组织开展对区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沟通交流,切实了解企业受影响情况以及金融服务需求,做到精准匹配、动态跟踪。针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捷服务,做好服务保障。
(3)闵行区发布《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发挥商业银行落实由10家驻区国有、股份制等银行组成首批10亿元“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全力支持企业融资需求。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企业,发放利率低于10%(含)的贷款业务,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的利率补贴。
(4)临港新区设立2000万元专项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贴息。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深化临港新片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策。
(5)金山区发布《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支持的要求,扩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对象范围,实现抢种补种农户“愿保尽保”,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绿叶菜价格保险水平。
(6)虹口区发布《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鼓励发挥区内金融企业集聚的优势,支持投贷联动,鼓励企业发行债券等拓展融资渠道。
(7)崇明区出台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增加信用担保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补贴,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
(二)天津市相关政策
1、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
(1)2020年2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强化信贷支持的要求,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首批60亿元紧急融资,推动天津市属主要法人银行以低于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发放专项项目贷款。
(2)东丽区发布了《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的政策意见》,要求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开通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企业反映的信贷需求快速响应,主动向企业倾斜信贷资源,适当提高税务贷、科创贷、雏鹰贷、瞪羚贷等信用贷款的融资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利用线上审批等方式快速审批,做到应贷、尽贷、快贷,确保防疫期间企业正常运转。
2、多措并举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还从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和保险等方面提出了如下加强金融支持的措施: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时,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减半;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鼓励其他类型担保机构参照执行。
(2)加强保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保险机构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
(3)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等租赁业务,鼓励对租金和利息予以缓收或减收,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应收租金展期和新增融资投放,积极提供差异化优惠租赁服务。
(三)江苏省相关政策
1、开设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的通知》,规定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并提出如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措施:
(1)绿色通道专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板块,服务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普惠口径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通过绿色通道开展服务对接。
(2)绿色通道直接对接各有关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转贷服务公司(基金)等金融从业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省财政设立应对疫情防控专项风险代偿资金池,对绿色通道内发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监管规定的风险容忍范围内,按贷款损失提供不高于30%的风险代偿;对绿色通道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2、为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充分发挥省现代服务业风险准备金作用,为省内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督促合作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供不低于10倍、不超过20倍的授信额度,对发生的风险损失可由准备金优先予以代偿。
3、充分调动类金融主体融资渠道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用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从如下方面引导类金融机构加强对受困企业的支持:
(1)发挥融资担保支小支农作用。对于用实际行动支持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小微企业的担保、再担保机构,除享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优惠政策外,省财政将对其担保费进行一定补助。
(2)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从业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临时性和中长期融资服务。对于在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 A 级以上的,对外融资上限在原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经营范围适当放宽。
(3)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加大精准扶持力度,主动降低相关企业服务费用。
(4)有效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重点关注并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而暂时陷入困境的地方中小企业,通过政银企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多方联动等方式,提供债务重组、流动性支持等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盘活不良资产。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专项债券用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纾困。
4、创新金融产品
2020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明确将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银行范围,丰富“银税互动”贷款产品,为纳税信用为A、B及M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利率更加优惠的纯信用贷款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优化“苏科贷”“苏微贷”“苏贸贷”“小微创业贷”“富民创业贷”“鑫农贷”“金农贷”服务,缩短备案时间,尽快实现业务线上办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优先给予贷款展期或续贷。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提出: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工导致资金紧张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工资贷”“租金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于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料生产相关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可纳入“普惠贷”补偿范围。
5、引导企业积极自救,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指导发行人用好申报“绿色通道”、信息披露等支持政策。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引导企业采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有效融资,并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服务。发挥各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作用,联合有关金融机构,通过再担保、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形式,帮助困难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6、因时制宜完善企业征信制度
南京市政府制定了《南京市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要求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企业合同违约领域、金融债务违约领域、未缴纳税费领域以及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采取以下豁免措施:(1)满足豁免条件的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记录;(2)满足豁免条件的失信行为不实施信用惩戒。
7、加强对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
苏州市先后出台了《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市政府有关应对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从如下方面加强涉农企业贷款支持:
(1)农发集团要发挥市属国有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主力军作用,积极筹集资金,细化工作方案,简化办理程序,建立快速审批工作机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开工急需少量资金,采取网络申请,优先放贷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80万元。对各类涉农企业给予单户总量不高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
(3)免除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在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
(四)广东省相关政策
1、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
(1)支持企业担保融资和租赁融资。取消省内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融资租赁公司要调整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2)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2、优化企业征信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3、推出“战疫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目
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推出“战疫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目。以国家和广东省及其各地级以上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主要研发人员的在粤注册企业和科研机构可获得该项专属融资服务。
4、多措并举,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困难的通知》,提出全省各地在严抓疫情防控的同时,深入摸查与疫情相关企业情况,多措并举在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
5、组织引导“7+4”类金融机构发挥金融特色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组织引导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投资公司等地方“7+4”类金融机构行动起来,充分结合自身优势,发挥金融服务特色。
(五)浙江省相关政策
1、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通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从如下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1)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各级财政对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奖励情况进行补助。
(2)对扩大融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省财政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 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3)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担保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并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公司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3个月再担保费,省财政将给予专项补助。
(4)优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开展线上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
2、支持运用金融工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推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的要求,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企业杠杆率水平监测预警,大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3、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对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提出了如下要求:
(1)6月底前,两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半收取担保费,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免收区县(市)合作担保公司再担保费。
(2)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要将相关减免优惠传导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减免相关费用。
(3)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业2020年度挂牌服务费、托管登记服务费、开户服务费和交易过户费。
(4)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主动减免、降低收取疫情防控期间存续业务和新发生业务的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客户,应给予一定延期,不收取延期费用、不作为逾期业务处理。
三、优化北京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措施的相关建议
(一)积极借鉴外省市缓解融资难的工作经验
1、政府出资设立专项解困基金
(1)建议借鉴上海市组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经验,增加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强化银担合作力度,并实施对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风险补偿。
(2)建议借鉴上海市闵行区组成首批由10家驻区国有、股份制等银行形成的10亿元“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全力支持企业融资需求。
(3)建议借鉴上海市临港新区政策,设立2000万元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并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50%贴息。同时,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项目,深化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策。
(4)建议借鉴天津市金融机构发放专项贷款项目经验,引导属地金融机构发放首批60亿元紧急贷款,以缓解贷款需求。
借鉴上述经验,建议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出资,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设立专项解困基金,借助中小微企业在纳税环节、市场监督部门及央行的征信系统的企业信用情况,制订统一放款标准,通过政府渠道对接各行业政府管理部门,确定急需资金解困的重点企业,简化中间环节及发放审批流程,并及早向重点中小微企业输血解困。
2、对因疫情未能及时履约的企业给予政策宽限期
建议借鉴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政策,在政策宽限期期间,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且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3、引导组织类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服务特色作用
(1)对融担机构的政策
建议借鉴上海市徐汇区政策,支持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为本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5%业务补贴和50%贴息。
(2)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
建议借鉴上海市闵行区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企业发放利率低于10%(含)的贷款业务,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的利率补贴。
(3)多种类金融机构
1)建议借鉴江苏省政策,充分调动类金融主体融资渠道,引导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加强对受困企业的支持,并给予与金融机构相当的补贴政策。
2)建议借鉴广东省政策,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3)建议借鉴深圳市政策,组织引导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投资公司等地方“7+4”类金融机构行动起来,发挥金融服务特色。
4、开设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建议借鉴江苏省做法,在我市市政府投资组建的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所属“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www.smeservice.com),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直接对接。同时,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向属地小微企业推送平台的注册和认证方法,引导我市小微企业全覆盖导入平台,以便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及时将小微企业对接于银行、投资、融资担保、转贷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
5、推出“战疫人才贷”专属融资政策
建议借鉴广东省推出的“战疫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项目政策,对于以我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主要研发人员,在京注册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专属融资服务。
6、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
建议借鉴广东省政策,深入摸查与疫情相关企业情况,对于轻资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在高新技术企业和银行等融资机构之间,搭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和商誉等)质押融资平台。
7、支持运用金融工具
建议借鉴浙江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绿色通道。同时,加强企业杠杆率水平监测预警,大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8、加强涉农企业贷款支持
建议借鉴苏州市经验,实现积极筹集涉农资金,简化办理程序,建立快速审批工作机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开工急需少量资金,采取网络申请,优先放贷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并免除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
9、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
建议借鉴江苏省发挥各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作用,联合有关金融机构,通过再担保、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形式,帮助困难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二)建议建立常态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关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阶段仍然面临很多困难,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中小微企业往往缺乏抵质押品,会计报表缺乏或质量较差,在传统的金融价值标准下,其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如何发现中小微企业的价值,有效甄别“有价值的”和“没有价值的”企业,特别是构建评价中小微企业信用的标准体系,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方面,政府搭建更为完善和公开的企业征信体系,可有效助力降低甄别难度;另一方面,鼓励中小银行,以及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保理公司等在内的类金融企业,利用其对当地企业比较了解的优势,在服务中小微企业领域深耕细作,发现“有价值”的中小微企业,也可有效增加对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北京地区存在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类金融企业,并且许多此类企业业务量并不饱满。若能为类金融企业搭建对接中小微企业管道并适当政策引导,并为其甄别“有价值的”企业提供更多更完善的金融服务,不仅有利于此类企业给中小微企业提供给更多的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也有利于此类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三)建议政府部门建立快速响应联动机制
据媒体报道,在本次抗疫期间,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建立了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将金融机构和各营业网点全部纳入快速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畅通与企业的沟通渠道,最大限度保证疫情防控时期金融服务畅通,最大限度帮助疫情中受到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北京市其他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可借鉴市金融局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并“一事一办、特事特办”的工作方式,公示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通过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快速响应机制,打通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企业之间的信息流,并最终有效对接落地资金流。
随着各方抗疫政策的出台和落地,必然会有更多的企业能有机会借助政府陆续出台纾困举措度过难关。政府部门可借鉴此次抗疫期间推出有效措施的成功经验,建立长效互动机制,为各类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牵线搭桥,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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