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代理了一起备受瞩目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为原告北京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技术公司”)赢得了终审胜诉,并助力其全额实现了债权。
案情概览
2014年8月26日,某技术公司通过投标,与西宁某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钢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该合同旨在推进某钢公司的信息化一期项目,涵盖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及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系统建设。某技术公司受托提供包括技术移植、软硬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及售后在内的全方位技术服务。
合同签订后,某技术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向某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交付了蓝图及相关系统软件,并逐步完善了《工作任务书》中约定的各项功能。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钢公司提出了多项超出合同约定的功能需求,甚至包含违规及无法实现的内容。某技术公司在明确说明后予以拒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某技术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系统软件的安装,并实现了全部约定功能。某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正式投入使用,但因其无理要求,拒绝按完整交付状态进行结算,仅出具了完工率93%的结算文件。
此后,某钢公司以软件功能不善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并拒绝退还前期投标保证金,导致项目搁置。直至2023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某钢公司的破产审查案件。某技术公司得知后,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但管理人却口头拒绝确认,并未提供书面文件。
2023年10月,某技术公司委托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介入此案,代理破产申报及后续诉讼工作。
案件挑战
本案面临诸多困境:
一、时间久远,事实还原难
本案合同签订于2014年,距离乾坤律所接受委托已近十年。某技术公司实际参与项目的人员均已离职,案件事实的还原完全依赖于留存的部分书面文档。
二、证据稀缺且存在瑕疵
由于项目未完全开发完成,且软件开发技术已迭代多次,某技术公司不再保留相关数据。同时,邮件往来记录也已丢失,导致无法查明双方在履行时的意思表示。此外,《工程结算单》存在严重瑕疵,不符合常规文件习惯。
三、破产管理人阻挠程序
乾坤律师介入后,破产管理人拒绝提供书面不予确认债权的文件,导致案件无法直接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案由立案,间接影响了判决结果的及时取得。
办案策略
针对上述困境,代理律师迅速制定了以下代理方案:
(一)灵活立案,适时变更案由
鉴于无法取得书面不予确认债权的文件,代理律师决定先以基础的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并同步与法院沟通,考虑在诉中变更案由。通过与法官的沟通,最终迫使破产管理人提供了书面不予确认债权的文件。
(二)转移举证责任
代理律师通过梳理案件资料,筛选出部分会议纪要、培训签到表、某钢公司内部沟通确认文件等作为辅证,证明某技术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同时,将举证责任转移至某钢公司,要求其对其认为的某技术公司履行不合格部分进行举证。由于时间久远、数据丢失等原因,某钢公司无法进行有效举证。
(三)沟通预留偿债资源
在庭审中,代理律师提出需与破产管理人直接沟通。在法官的协调下,代理律师与破产管理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就其认可的债权真实性及预留偿债资源达成共识。待本案判决生效后,某技术公司的债权可按同类债权进行清偿。
案件意义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乾坤律师事务所在破产债权确认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更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证据严重不足、事实难以还原的情况下,通过严密组织辅助证据、转移举证责任等策略,使得通过证据能够还原出的事实逐渐倾向于某技术公司。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某技术公司已履行部分的合同款,并判令某钢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通过与法院的协调及与破产管理人的沟通,实现了某钢公司对未确认债权的清偿份额预留,确保了某技术公司的债权得以全额偿付。某技术公司对乾坤律所及案件承办律师夏旭日、陈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