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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 依法战疫 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债权清收的法律知识解读

发表时间:2020-02-17 13:34:20 作者:高级合伙人-郭雁君
    为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精准防控风险,缓解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乾坤律师团队就中小微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常见问题,如合同所涉法定时效问题、不可抗力问题、情势变更问题以及低成本解约问题等,进行了分析整理,并望通过这些问题的解答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智慧。
   
    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律师解答:当前疫情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特点,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当前疫情既然属于“不可抗力”,那我们作为卖方不给买方供货,是不是不用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不是的,不能一概而论。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对各行各业均有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同,如确因疫情影响或因疫情采取的行政措施直接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也就是说,需要依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最终确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我公司因为受到疫情影响业务已经暂停,疫情前所签订的合同现在无法履行,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需结合合同性质进行具体分析。如确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建议先就疫情影响一事,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可否通过变更合同约定方式解决目前所遇困境,疫情特殊期间建议相互理解,谨慎行使合同解除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发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最近总在新闻和朋友圈里看到“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字眼,“情势变更”是指什么?
    律师解答及其法律依据: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5、 受到疫情影响,虽然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合同会给我公司造成明显不公平的情况,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及其法律依据:受疫情影响,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如继续履行合同会明显不公平(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数倍,履行合同必将导致亏损等)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公司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 疫情原因,我公司希望解除或变更合同,同时希望解约的成本降低,需要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律师建议:如合同受疫情影响需解除的,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合同相对方,向对方发出合同解除函,将我公司受到疫情影响的情况明确告知对方,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政府关于交通管制、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等文件,道路封闭的现场照片或视频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函件、快递单等,与对方的短信、微信、邮件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此外,对于涉外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因企业在货物及物流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相应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各企业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明,并进一步做好与相对方的沟通、交涉,以减少损失。
   
    7、 受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不了,如果我要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怎么做?什么时候才算解除?
    律师解答: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如依法确实享有解除权,则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8、 合同没有履行完,但我按照合同约定已经行使解除权,通知了对方解除,后续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尚未履行完毕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协商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偿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9、 我们公司想跟其他公司催收合同款,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律师解答:存在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0、 现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对方欠我们公司合同款的诉讼时效快到期了,我们公司该怎么办呢?
    律师建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建议公司在时效到期日前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方式,以中断诉讼时效。因疫情无法进行现场立案的,可以采取网上立案或邮寄立案的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为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精准防控风险,缓解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乾坤律师团队就中小微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常见问题,如合同所涉法定时效问题、不可抗力问题、情势变更问题以及低成本解约问题等,进行了分析整理,并望通过这些问题的解答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智慧。
   
    11、 疫情期间,很多大型商业地产公司给商铺租户免除了租金,我们公司承租的不是商业、而是办公,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减免租金吗?
    律师解答:基于不可抗力要求减免租金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租赁合同不能履行与疫情影响或因疫情采取的行政措施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非租赁用途。如确因疫情影响或政府因疫情采取的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亦可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政府2020年2月5日出台政策中有对部分办公用房租金减免的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第2款:“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2、 疫情前,我公司从银行贷了一笔款,现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停滞,即将面临无法按期还款的处境,我公司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延期偿还贷款或免除利息吗?
    律师解答:金融借款属于金钱之债,金钱之债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但针对疫情影响金融部门近期有联合发布支持政策,建议公司可提前与贷款机构沟通、协商,能否展期或续贷。
    法律依据: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该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受疫情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13、 其他公司欠我们公司合同款,如果我公司要去法院起诉,去哪个法院呢?
    律师解答: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双方有对管辖法院的书面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由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疫情期间建议采用网上立案方式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4、 疫情期间,我们公司基本停摆,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下暂时无法按时偿还此前债务,怎么办?
    律师建议: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或者可考虑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例如:提供保证担保、抵押(如房屋、在建工程等)、动产质押(如车辆)、权利质押(如股权)中的一种或多种。
   
    15、 受疫情影响,我公司资金紧张,因此我们公司想去法院起诉债务人,但担心他知道以后转移财产,怎么办?
    律师建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中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16、 其他公司欠付我公司合同款,据我们了解,这家公司没有资产,但法定代表人有钱,可以起诉法定代表人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法定代表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基于合同向合同相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以外第三人提出请求。
   
    17、 我公司作为保证人曾给第三方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债务人因为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现在还不上借款了,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我公司偿还借款吗?
    律师解答:需根据贵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确定。如约定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先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在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方可向保证人(即贵司)主张权利;如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债权人可同时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未约定担保方式,则按连带保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8、 我们是一家供应商,有一家公司之前采购了我们的商品,货款还没付清就办理了注销,也没通知我们,我们货款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律师建议:不是,如该采购商未依法进行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第二款:“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9、 我们公司作为商业地产的运营方,自房屋所有权人处承租了商场后分割为多个商铺出租给了商户,作为中间环节,既是承租人也是出租人,疫情期间可能面临为商户减免租金,却得不到业主方减免的困境,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建议与业主方、商户双方友好协商,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三方共同协商。如次承租人确因疫情影响或政府采取措施无法履行租赁合同,适用不可抗力,在公平原则基础上给予租金适度减免,公司可依此与业主方就该承租区域租金减免进行商讨。对于受疫情一定影响,但并未直接导致停止经营,次承租人自行停业的情况,可与商户协商以延缓交纳租金或其他方式对其给予支持,而非减免租金。
   
    20、 我们公司做国际贸易的,因为当前疫情与国外签署的合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但国外公司对疫情具体的影响不了解,怎么办呢?
    律师建议:关于本次疫情的事实,国内企业可以登录中国贸仲会商事认定平台(网址:https://www.rzccpit.com/)申请“新冠疫情事实性证明”,作为相关证据。
   
    21、 我公司是旅行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给我公司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北京市针对我们行业是否有相关扶持措施?
    律师解答:针对本次疫情对北京市旅行行业的影响,北京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旅行业进行扶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通知载明:2020年2月5日前(含)已在本市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数额(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余额)的80%。
    政策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第一条第5款中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事再适时重新缴纳。”

    结语:值此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愿意同所有中小微企业始终心手相连,让我们一起不懈努力,众志成城,共克时艰。